村委会打农药除草,村民40只山羊死亡,质
“村委会用农药毒死40只山羊,必须赔偿21万!”浙江丽水,尤某贷款几十万在村里养殖山羊,却发现17只山羊慢慢死亡,尤某为减少损失将剩下的13只以总价1万多元价格卖给同村养殖户,谁知没过多久,剩下的羊也全部死亡。他将死羊内脏割下放在冰箱后,把羊掩埋。
尤某得知是村委会在自己放羊的山上打了农药,山羊吃了草草才死亡,他怀疑自己与村长弟弟有矛盾才导致村长打药毒羊,于是报警。村长则称确实是打药了,但只是为了清除杂草方便村中老人行走,且每年都会除草,不存在报复投毒行为。
经过半年调查,警方无法认定是村委会打药导致山羊的死亡,不予刑事立案,建议走民事途径赔偿。尤某将村委会起诉至法院,经过对内脏将鉴定,山羊体内确实含有农药成分,但村委会认为无法证明是食用村里的草,且尤某可能在保管内脏时存在替换可能,不能直接证明是村委会毒死了山羊,但法院最终还是判决村委会赔偿7万元。
王仪律
这个案件很蹊跷的点在于尤某的羊内脏中确实是含有农药的成分,村委会也承认确实是打过农药,但尤某确实也是无法证明自己的羊是因为吃了打药的草才死亡。
一是因为当时尤某法律意识淡薄并未在羊死亡后立即做鉴定,而是留取了内脏将羊埋了近一年后采用内脏做检测;二是也确实是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是村长打击报复故意投毒杀羊,因此从发现真实的角度来说,真相是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
当然,如果说真的是村长指使村委会故意打农药将尤某饲养的几十只羊全部毒死,那这就不仅仅是涉及到民事侵权的赔偿问题,而是涉及到刑事犯罪的问题。
村长就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毕竟几十只山羊的价格已经是几十万,根据规定,只要毁坏财物达到5千以上就构成犯罪,会被判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问题就在于经过警方的调查,并未认定村委会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因此并未刑事立案,只是建议尤某进行民事赔偿。由此也就排除了村长的刑事犯罪嫌疑,最多的也只是进行民事赔偿。
民事诉讼的核心就是证明,尤某在时隔半年多后将内脏提交给法院,虽然鉴定结果说明内脏中确实存在农药的成分,但是无法用证据证明内脏是来源于死亡的山羊,自己没有对内脏进行过调换,这些都不满足证据的真实性要素,不能证明自己的诉讼目的。
既然尤某并未提出确切的证明证明自己的几十只山羊的死和村委会打药有关,为何法院最终还是判决村委会赔偿近7万元呢?
这就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问题。诉讼要求的证明并不是要求全部的百分之百证明到让法官彻底相信的程度,只需要让法官相信事情存在有很大的可能性即可,这就叫作“高度盖然性”标准。
本案中,虽然尤某无法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羊是被毒死的,只提供内脏证明还有农药成分。但是法院在结合当地村民的证言证明在打农药前后,确实看到尤某放羊,且看到尤某将死亡的羊的内脏取出保管在冰箱等行为。
在这些辅助事实的佐证下,就能证明尤某所说可能确实是属实,具有很高度可能性,而村委会并没有提出其他阻却这些可能性的证明,因此法院最终还是认定山羊的死确实与村委会有关,所以才判决村委会赔偿了7万元。
这个案件中,村委会的责任占大部分,但尤某也有责任,打过农药的草在七天之内都会发黄,而尤某在第21天才想起可能是因为山羊吃了打过农药的草死亡,作为一个农民,对这种事情没有意识到,而且继续放羊,他自己对这部分扩大的损失也应该承担责任。
案件是审理清楚了,但是村委会打药的真实目的我们不得而知,是为了除草还是如尤某所说进行报复,或许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真真假假,让人摸不清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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